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宗涉及电子烟犯罪的案件

2022年1月29日

慕色时事资讯,1月29日消息,近日,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医院受理的第一起电子烟犯罪案件。被告江甲江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事拘留4个月,缓刑,罚款10,000元和5,000元。判决后,两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不会上诉。



因为2018江Moujia非法出售电子香烟利润不含烟草专卖许可证。在这个过程中,江某B按照江某A的要求包装电子烟并派送到快递。2018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共查获万宝路、头饰、被告使用的Fiit和其他品牌烟雾弹在该市的居民区和汽车现场出售。经评估,上述烟雾弹价值超过64000元。


崇明法院认为,被告江A、江B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情况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处罚。根据共同犯罪中各被告的地位和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忏悔和忏悔的态度,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8月28日,《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知》发布。2019年10月31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发布,明确要求生产和销售电子烟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的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及时清除电子烟产品;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销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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